白姓 香山堂 白居易家谱
白氏重修谱系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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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氏之先,太原人也。至大唐长庆四年,我始祖乐天 公迁居洛城南、龙门之东北履道里焉(一)。会昌二年,罢 太子少傅,会九老,栖隐香山寺,卒于履道(里)(二)。春 秋七十有五。葬香同佛寺之北,如满禅师塔之侧(三)。无 子,以次侄景受嗣(四)。延流二世,守故士,承先祠,其遗 风盖甚盛也。迨至后唐,改履道为禅院(五)。是时,我白 氏四代祖——思齐迁入洛城,改葬高祖景受墓于邙山之 阳。至六代祖,长曰慕圣,而始著谱焉;次曰慕道,兄弟两 门下传十七世,至讳澄者,系慕道之裔孙也,分居洛水南 庄(岸),元顺帝失位时(六),乡居十世。兵乱,族皆破 亡。至遗我三十二世祖讳介,慕圣之裔孙也。洪武定位 (七),重修旧谱,复接续四代,传至我三十六代祖讳金刚, 又迁洛城东南。嘉靖(八)年重修旧谱,继续前后六代,而 自介祖始也。长门居城南,二门居城东,分著世系,号为 东、西两白;虽有长门二门之分,其实皆嫡派也。锦日夜焦 心劳思,欲重修金刚祖以后之谱系。身在儒业,无暇日 也。自前岁提督学院汤公(九),于康熙四十五年(1706) 丙戌岁试河郡既竣,游于龙门,询香山九老之故址,追白 公之忠书篇章,因与郡守张公(一)重修寺院,振建祠宇 (白公祠在香山寺佛殿后)。察我白氏之正派,则举余于 城南族,与城东族叔讳壁同守祠葬,以主春秋之祭者,乃 长门一人,二门一人也。已丑(1709)岁,内廷寺直汪公 (一一)南游,道经龙门,居香山。以乐天公所著长庆全集 记入祠内,以存先人之遗文,复为余书乐天公墓道碑记, 以传后世于不泯。余由今以溯迁洛之始,凡四十五代,而 白氏之家声,因香山之重兴,始得复名于世焉。然谱书一 事,其所最要也。故自余上九代以前,皆我白氏金刚祖重 修之。我金刚祖以来,历代虽有记载之遗纸,惜为溃乱散 漫之章,未成之于谱本。余因以分派宗支,次第辑成之, 而先代之旧谱,又经余手而重修之也。所患至此以后,代 迁日远,族支愈众,倘或舛错,不几负诸公振兴之雅意,乱 先世祖代之宗派乎?故爰续近代世系,附旧谱之后,通加 详略之义,志以不朽云。是为序。 大清康熙五十九年(1720)庚子四月二十六日 白氏始祖乐天公四十五代正裔孙、洛阳县学庠生(一 二)、前守祠生白锦顿首拜,重修于北原双龙槐馆 注释 (一)至大唐长庆四年,我始祖乐天公迁居洛城南、龙门之东 北履道里焉——按:长庆四年五月,白居易杭州刺史任期满,授太 子左庶子、分司东都,始卜居于洛阳东南隅履道里,买田氏宅(原为 散骑常待杨凭宅)居之;买宅价不足,以两马偿之。白氏《池上篇》 云:“都城风土水木之胜在东面偏,东南之胜在履道里。里之胜在 西北隅,西北垣第一第,即白氏叟乐天退老之地,地方十七 亩,....”据清人徐松《唐两京城坊考》卷五,履道里在洛阳南区 (洛水之南)东南隅自东数第二排、自南数第二里,伊水自西绕北 经过履道里,为唐代洛阳风景胜地。 (二)会昌二年,罢太子少傅,会九老,栖隐香山寺,卒于履道 里——按:白居易于会昌二年,罢太子少傅,以刑部尚书致仕。会 昌五年三月,于履道里宅为“七老会”,参加者为胡杲(89岁)、吉 皎(86岁)、郑据(84岁)、刘真(82岁)、卢贞(82岁)、张浑(74 岁)、白居易(74岁)。又合僧如满、李元爽为“九老图”。次年八 月,卒。 (三)葬香山佛寺之北,如满禅师塔之侧——《旧唐书》本传: “遗命不归下,可葬于香山如满师塔之侧,家人从命而葬焉。” (四)以次侄景受嗣——按:白居易无子,其承嗣问题,一向说 法不同。《旧唐书》本传谓:“无子,以其侄孙嗣”李裔隐《白公墓碑 铭》谓:“子景受”,与此序之说合。而白氏自撰《醉吟先生墓志铭》 (有人认为非白氏之作)则谓:“乐天无子,以侄孙阿新为之后。”与 旧传之说合。今据《白氏重修谱系》所载,则景受为居易之兄幼文 之次子,承继居易,与李裔隐之说相合,比较可信。 (五)迨至后唐(公元件923-936年),改履道为禅院——《新唐 书》本传云:“后履道弟卒为佛寺。东都、江州人为立祠焉。”同光 二年(924年),改履道白氏宅为普明禅院。 (六)元顺帝失位时——元顺帝名托欢特穆尔,在位三十五 年,为元朝最后一代皇帝,于是1368年逃出大都(即北京)。 (七)洪武定位——明太祖朱元璋于是1368年灭元,称帝,为 明代开国皇帝。 (八)嘉靖——明世宗朱厚的年号,共四十五年(1522-1566年)。 (九)提督学院汤公——“提督学院”,官名,即提学使,清代于 各省没提督学政一人,掌管全省学校士习文风及定期考试生员 等。约相当于后来的教育厅长,但地位稍高。汤公,即汤右曾,浙 江仁和人,康熙二十七年进士,康熙四十五年,由给事中官河南学 政。据乾隆十年重修《洛阳县志》卷三:“白居易墓在龙门左、香山 东北。康熙四十八年学使汤右曾建享堂三楹,立石墓前。中允汪 士书。” (一落)郡守张公——郡守,指河南府知府。张公,即张汉,见 后文张序。 (一一)已丑岁,内廷寺直汪公——已丑岁,指康熙四十八年。 寺直,可能是大理寺司直,官名,管理刑狱复审等事。汪公,疑即 上注所引《洛阳县志》所载之汪士。 (一二)庠生——即“秀才”的别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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